一、领导班子
主 任:魏英胜
副主任:刘涵彬、任 霞
二、主要职责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本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旗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建立和完善全旗住房保障体系,监督管理全旗公共租赁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出租及后期运行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旗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旗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房屋市场指导价格。
(四)负责全旗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物业服务行为的管理;负责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组织全旗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旗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审核全旗房屋供热的新、改、扩建热源建设规模,参与集中供热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旗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行业管理,规范供热企业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和测算供热成本、价格调整及热源建设费等标准。
(六)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集中供热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纠纷;负责全旗房地产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机构、经纪机构等)及其经纪人的资质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屋交易(转让、租赁、抵押、赠与、互换)等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八)对全旗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协会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岗位培训。
(九)负责房地产理论的研究工作,推广住宅建设的新科技、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住宅科技含量。
(十)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房产管理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5215142)
1.协助中心领导组织、贯彻执行旗委、政府及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中心重点工作及推进情况,科学编制中心各类制度、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报告等;
2.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收发、批阅、文印等工作,负责督查科室工作、考勤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
3.及时做好中心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息化考评、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档案整理;
5.公章使用管理;
6.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7.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管理;
8.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室(联系电话:5216142)
1.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报销工作的审核把关工作;
2.做好中心财务预决算工作;
3.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负责中心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失业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核算、报送工作;
5.负责中心各类固定资产登记、报送工作;
6.负责棚改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7.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8.负责保障房记账工作。
(三)档案室(联系电话:5226668)
1.负责截至2016年9月14日之前的全旗各类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他项权利证书注销,产权注销工作;
2.负责单位文件档案、财务及其它相关材料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3.充分提高档案资料为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改造等方面的利用价值;
4.按照档案保密制度,负责公房档案查询、司法查询以及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5.配合不动产中心完成产权档案移交工作。
(四)物业科(联系电话:5212233)
1.宣传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我旗物业管理政策;
2.负责对全旗物业企业和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
3.制定全旗物业企业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
4.协助各街道社区对住宅小区指导组建业主委员会,做好业主委员会和前期物业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5.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6.组织实施全旗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7.组织全旗住宅小区的交付使用验收工作;
8.负责物业公司服务小区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9.负责物业信访案件和物业纠纷的调处工作。
(五)集中供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5212273)
1.全面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做好全旗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
2.负责散煤燃烧治理,推广清洁能源供热技术;
3.负责集中供热热源协调工作,负责供热公司换热站、外网技改的审查工作;
4.负责新增热用户的接入审核指导工作;
5.负责供热许可的审核审批、年检工作;
6.负责处理供热投诉问题;
7.负责城镇集中供热企业的监管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5217336)
1.负责公租房管理及维护,公租房准入退出管理、配租轮候(建立轮候台账、出台轮候规则、完善轮候程序)等工作;
2.棚改项目申请、报表及房源采购工作;
3.公租房租金收取,欠费催缴;建立健全收费台账;
4.租赁补贴发放;
5.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
(七)法规科(联系电话:5218976)
1.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中介(咨询、评估、经纪、测绘、代理销售)等房地产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做好信访案件的受理、调解和案卷整理上报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市长热线、民生热线受理和回复;
5.负责我中心行政案件的答辩、出庭应诉等工作。
(八)开发建设科(联系电话:2258322)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审批发放,房源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办理、资质延续的受理初审;项目手册的核验;
3.开发商信息维护,网签合同的查封解封、合同查询、退房管理工作;手工合同备案管理;
4.完成房地产年度去库存任务、数据报送及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工作;
5.企业信用信息维护管理及诚信档案建立,双随机一抽查平台信息维护;
6.房地产市场检查、安全检查;
7.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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