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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5-25 16:26
  • 来源:达拉特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 作者:达拉特旗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领导班子

主  任:李宝荣

副主任:王保和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金融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旗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旗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金融行业数据统计;研究分析全旗金融行业动态,为旗政府宏观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

(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指导合法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组织,参与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组织开展的金融活动,整顿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四)参与研究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全旗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五)负责与驻旗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金融招商活动,推动金融企业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六)指导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注销关闭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机制。

(七)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协调企业上市前期改制工作,对拟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证监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指导我旗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和资产重组等工作;指导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规范发展;管理旗内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市场。

(八)负责管理政府融资平台,组织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评价、还款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九)负责推动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涉农企业的融资,协调金融机构建立完善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组建并管理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

(十)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股权变更和注销;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

(十一)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关闭进行审核和监管;监督管理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的专项资金等)。

(十二)负责全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及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行使信用信息方面的行政处罚。

(十三)预审、协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十四)积极促进金融创新,充分利用信托、企业债券、股权基金、融资租赁、创业板上市、典当等金融工具,对内组织培训,中小企业孵化;对外加强与专业机构沟通合作,提升金融理论水平,拓展投资融资渠道。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市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金融工作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

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文苑B区8号楼5楼

联系电话:0477—5180605

邮编: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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