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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拉特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7-3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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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政办发〔201574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达拉特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达拉特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9

达拉特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发〔2006〕2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2)、《达拉特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事件。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轻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科学高效、果断处置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一)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后,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为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称旗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旗安监局、旗交通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旗政府应急办、旗发改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煤炭局、旗住建局、旗民政局、旗农牧业局、旗交通局、旗环保局、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农机局、旗气象局、旗卫生和计生局、旗人武部、旗消防大队、旗交管大队、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

旗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我旗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处置、救援;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动态情况;统一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信息,部署其它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旗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我旗范围内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协调、信息收集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随时掌握全旗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前预警,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培训、演练活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时,协调处置事故,传达上级领导批示精神,上报相关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完成旗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按照旗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旗公安局: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勘查警戒、组织救援、疏散群众、疏导交通、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调查和认定事故原因、调解损害赔偿,会同旗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责任追究、信息上报等工作。

旗交通局:负责交通应急保障,道路抢险抢修,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供运输车辆、运输人员及物资等。

旗安监局: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处置,会同旗公安局等部门追究事故责任。

旗住建局:负责组织施工企业搭建应急处置工作所需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救援物资。

旗卫生和计生局: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紧急救援预案,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急救,指导现场救护及防疫等工作,及时开通抢救伤员绿色通道。

旗环保局:负责处置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监测事故现场环境,提出污染物处置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置。

旗教育局:参与协调处理校车、学生承租车辆发生涉及学生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调查等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情况信息,发布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预警信息。

旗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事故车辆,救援受伤人员;排除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危险化学品车辆等因事故造成的险情。

旗人武部:按照旗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救援,协助旗公安局维持现场秩序等。

各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交强险项下发生第三者人员伤亡伤员抢救费用的垫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三、预防预警

因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时,旗公安局等旗直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通过广播、短信等多种手段在全旗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

(一)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基层单位履职情况,监督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结合每月事故发生情况,研判分析事故成因、潜在隐患、危险路段,并形成研判分析报告通报各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整治需整改的隐患和危险路段,并报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道路巡查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三)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隐患点及时发出警示信息,督促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大治理力度,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学校的监管,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设置应急救援培训内容。

(五)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基本常识。

(六)公安、交通、气象和新闻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道路交通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等级。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的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Ⅲ级响应三个级别。

响应级别 启动条件

Ⅰ级

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预计24小时内无法疏通,需与相邻市、旗协调的交通拥堵事件。

Ⅱ级

1.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

2.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

3.营运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发生致2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4.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塌方、地震和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已经或可能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5.导致省(部)级(含)以上领导或重要外宾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6.发生严重交通堵塞,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公里或等候时间超过6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7.在高速公路1公里范围内,10辆以上机动车发生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

Ⅲ级

1.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交通事故。

2.因暴雨、暴雪、浓雾、沙尘、塌方、地震和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地质灾害及其它灾害已经或可能引发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

3.发生交通堵塞车辆排队长度超过3公里或等候时间超过3小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

4.其它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急需联合处置、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5.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造成单向或双向交通中断或严重拥堵的。

(二)启动程序

1.符合Ⅰ级、Ⅱ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由旗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旗人民政府先行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工作,做好先期控制和处理,待市人民政府确定响应级别后,按照鄂尔多斯市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符合Ⅲ级响应级别和条件的,由旗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开展工作。

3.Ⅰ级响应,需要采取封闭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由自治区指挥部作出决定;Ⅱ级以下响应,需采取封闭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由市指挥部作出决定,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备案。情况特别紧急,如不采取封闭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闭,再按规定逐级上报批准或备案。

(三)应急联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所属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建立交管、消防应急救援互动机制。其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在旗指挥部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资源共享。

五、响应措施

(一)先期处置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内集结队伍,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对事件的处置时间、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迅速上报旗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在确认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各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按照工作职责,应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二)具体处置措施

1.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启动本应急预案,旗公安局、卫生和计生局等部门应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上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划定警戒区。事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警区外按照“远疏近密”的要求,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负责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夜间或雨、雪、雾等天气情况造成能见度低于五百米时,需从距来车方向一千米以外开始设置警告标志,并停放警车,打开警灯,开启电子显示屏示警,可视情双向封闭道路。事发地交通部门应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发生路段交通分流和疏堵保畅等工作。

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无关人员。视情况根椐本预案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引发次生交通事故。

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车辆、物品的,应先标明原始位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应组织、引导医疗及施救车辆和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有有毒气体、蒸汽、液体或烟雾的扩散并可能波及事故发生地周边区域和下风向区域时,要实施紧急隔离和防范措施。参加现场处置的人员要配备相关防护设备,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交通和环保等部门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的物品种类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并迅速上报。

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清理、疏散无关车辆和人员,安排事故未受伤人员至现场上风口地带;视情况封闭道路;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控制、保护肇事者和当事人,防止逃逸和其它意外的发生。

解救因车辆撞击、侧翻、失火、落水和坠落而被困的人员,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险情,防止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引导医疗、救援等车辆、人员顺利出入事故现场,做好辅助性工作;救护车辆不足时,启用警车或征用过往车辆协助运送伤员到医疗急救机构。

严禁在事故现场作出吸烟、拨打手机或使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经环保、安监等部门及公安消防机构监测,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安全区域。

3.浓雾天气造成交通堵塞现场处置措施。公安、交通和气象部门应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及浓雾天气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在第一时间于交通堵塞点后方主线出口处来车方向用电子情报板打出红色字体“前方交通堵塞,由此下路绕行”的提示标牌或设立交通指示标志,提示驾驶人员前方发生交通堵塞,不得进入堵塞路段,就近下路、减速行驶;在相应收费所堵塞点后方主线出口处设立提示标牌。

根据情况组织多级分流。分流点发生交通拥堵,距离超过两公里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在雾区后方第二个具备分流条件的站口进行二级分流,如有需要,还可组织多级分流。需要实施二级或多级分流的站口不在本区域的,报旗指挥部由旗指挥部协调市指挥部通知相关旗区指挥部实施分流。

妥善疏导滞留车辆。实施分流时,路面滞留车辆过多,可与下一站口提前联系,采取警车带道、限速或限车型等方式,让部分车辆通过雾区。实行带道通行,谨慎实施、确保安全,严防发生次生交通事故。

4.冰雪天气造成交通堵塞现场处置措施。公安、交通和气象部门应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及冰雪天气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能见度、车流量等情况。

要及时在交通堵塞点后方主线出口处来车方向一公里、五百米处分别设置“前方交通堵塞,由此下路”的提示标牌,提示驾驶人员前方发生交通堵塞,不得进入堵塞路段,就近下路、减速行驶;同时,要在沿线路段做好信息提示工作。

根据情况组织多级分流。分流点发生交通拥堵,长度超过两公里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在冰雪区域后方第二个具备分流条件的站口组织二级分流,如有需要还可组织多级分流。需要实施二级或多级分流的站口不在本辖区的,报旗指挥部。

及时采取融雪除冰措施。遇有降雪天气,事发地要及时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迅速采取融雪措施,最大限度避免路面结冰。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间断放行措施。经过融雪除冰基本具备通行条件的,可采取间断放行或限车型放行等措施进行疏导。

5.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交通堵塞现场处置措施。接到报警后,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所属各有关部门赶往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

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导致路面堵塞的,及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通过设置绕行提示标志、电子显示屏或可变情报板、交通广播等方式发布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预案进行分流。

封闭道路分流后须立即采取带离的方式清理道路上的滞留车辆。

根据现场情况调度施救力量,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尽早恢复交通。

(三)信息报告。符合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的,旗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将初查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8582110)和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

(四)善后处理。现场处置、救援等工作结束后,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五)信息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应根据响应级别,由旗指挥部统一部署,并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六)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迅速取消交通管制等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待道路交通畅通后处置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取消交通管制措施和恢复交通的信息。

(七)应急评估。旗指挥部办公室应调查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启动Ⅲ级响应的,旗指挥部要向市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启动Ⅱ级、Ⅰ级响应的,旗指挥部向市指挥部上报评估报告后,由市指挥部向自治区指挥部上报评估报告。对Ⅰ级响应应急预案,每两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Ⅱ级和Ⅲ级响应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和培训。根据演练情况,评估应急预案,适时调整应急预案内容,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参考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公安机关应不断完善110、122和119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技术力量,健全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装备保障。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的相关制度和方案。

1.旗交通局:配备应急备用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吊车、清障车、扫雪车辆和融雪剂等装备、材料及用于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物资的设备。

2.旗住建局:组织施工企业调集推土机等机械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事故救援工作。

3.旗卫生和计生局:配备足够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用于伤员抢救工作。制定多家医疗机构组成的社会联动救助制度,建立专家人才信息库会诊事故伤员医疗疑难问题。

4.旗公安局:配备事故勘查车辆、应急救援车辆、指挥车辆及应急救援所需防护装备等。

5.旗消防大队:配备消防车辆、金属切割机、液压扩张器、灭火器材、强光照明、氧气呼吸器、隔热服和防化服等防护设备。

6.旗人武部:配备应急救援车辆、防暴装备及各种救护装备、野外露营装备等。

(三)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使用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救助。

(四)队伍保障

1.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人员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抢救、车辆救援打捞、危险化学品处置和人员应急集结等科目训练,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3.旗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人员;严肃追究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不积极履行有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责任人的责任。

(五)后勤保障。旗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救援现场应急食品、帐篷和棉被等物品的临时发放工作。

七、预案的制定与管理

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或实施细则。

本预案由旗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则

本预案中所指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附件:1.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1

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旗委宣传部

乔有世

15934953456

旗公安局

邱奋飞

13847761777

旗安监局

 

13947733423

旗交通局

段晓玲

13204778825

旗发改局

 

13604776067

旗财政局

张翠梅

13947746186

旗教育局

赵永苍

15947399997

旗卫生局

储彩霞

13947796679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13904775200

旗住建局

王爱民

15804771966

旗环保局

石夜明

15947399958

旗气象局

陈京勇

13604774968

旗民政局

 

13947378568

旗广播电视台

石玉森

13947713869

旗农机局

张冬秀

13327078598

旗煤炭局

 

13904775390

武部

徐志龙

13789749988

旗运管分局

赵胜利

13847726766

旗交管大队

范会民

5226599

13947708777

旗消防大队

张旺泉

13664094449

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95519、太平洋(财险)保险:95500

 

附件2                               旗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