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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2-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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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7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职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工作

  本次考试全区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直接登录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ordospta.com(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准确选择相应考区。

  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3月13日,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2日—3月14日(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10日—3月15日。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处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本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在网上无法进行学籍验证的毕业证,需考生本人到档案所在地调取相应学历学籍档案)、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供全国注册建筑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等相关证件到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康巴什新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内人考函〔2016〕35号)。

  三、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调整为相邻2个周末共4天,考试时间及科目见《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表》(附件3)。

  (二)考点设置

  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考点。

  四、考试费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其中一级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75元。

  五、其它事宜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二)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三)考前准备

  为帮助考生做好2017年度考试准备工作,已在部级报名须知中提示报考人员下载并认真阅读“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相关内容见附件4。

  (四)联系电话:(0477)8586210

  

附件: